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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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招生信息About the school

  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

     第一章 总 则

    第一条 为规范招生工作,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
    第二条 学校中文全称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,英文全称为Yellow River Conservancy Technical Institute,国标代码:12058。学校是国家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办学层次为专科,办学地点是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。

    第三条 学校始建于1929年,是全国文明单位、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、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。

    第四条 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,颁发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。

    第五条 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(专科)招生工作。

    第二章 组织领导

    第六条 根据有关规定,学校成立由校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校友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。

    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,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    学校成立由纪检、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,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
    第三章 招生计划

    第七条 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及各省(市、自治区)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。

    第四章 录取原则

    第八条 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择、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具体有:

    1.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按照“平行志愿”规则安排,即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,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对分数相同的考生,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

    2.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予以退档。

    3.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,按生源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4.如相关省(市、自治区)有其他录取要求的,按照该省(市、自治区)录取原则执行。

    5.学校各专业均招收所有外语语种考生。中俄合作办学专业进校后外语教学为俄语,其他各专业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。

    第九条 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: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,按照文化分占50% 、专业分占50% 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    第十条 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:酒店管理、旅游管理、空乘专业要求五官端正,无听力障碍;发电厂及电力系统、应用电子技术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、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不招色盲、高度近视者;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、数控技术、机电一体化技术、计算机多媒体技术、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、色盲考生;计算机应用技术、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;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  第五章 收费标准

    第十一条 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。学费:理工类专业3600/年、文史类专业3300/年、艺术类专业5600/年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/年;住宿费:6人间800/生·年、4人间1000/生·年。

    第十二条 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,按新政策执行。

   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

    第十三条 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优秀新生奖学金、劲崧奖学金、创新创业奖学金等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申请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生活费和学住费问题,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救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。详见我校学生处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网站有关资助的信息。

    第七章  专业大类招生培养、分流办法

    第十四条 我校水利工程与管理类和电子商务类2个专业大类按大类招生。分流时,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,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。根据学生志愿、择优分流的原则,进行分流。

    1.水利工程与管理类专业前3学期按水利工程与管理大类培养,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,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。

    2.电子商务类专业前2学期按电子商务大类培养,后4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,在第2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。

    第八章 附 则

    第十五条 新生入学后,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复查不合格的学生,依据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  第十六条 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。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
    第十七条 本章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。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。



    本文来源:河南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招生网https://www.hnzzjxw.com/
    本文标题: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
    本文地址:http://hhshl.hnzzjxw.com/news/itemid-1695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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